瑞典在2017年成為全世界對女性最友善的國家,他們做了些什麼?又是如何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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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在 2017 年成為全世界對女性最友善的國家,他們做了些什麼?又是如何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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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向來在各種進步指標中榜上有名。2017 年,瑞典成為全世界對女性最友善的國家,這項調查由歷史悠久的顧問公司 BAV Consulting 、 新聞社 U.S. News & World Report 與世界最頂尖的華頓商學院 UPenn's Wharton School of Business 共同研究公布。同為北歐的丹麥排名第二,挪威第三。

為何是瑞典?瑞典的兒童、長者與性別平等部長( the Minister for Children, the Elderly and Gender Equality ,下文簡稱性別平等部長) Asa Regner 會告訴你,這並非一朝一夕的努力,而是長達數十年對女性權益的提倡,以及聯邦政府系統以各種政策、立法,支持女性工作與生活的結果。

瑞典的性別平等里程碑甚至可回溯到 13 世紀 50 年代,當時的國王比耶.亞爾(Birger Jarl)通過反對暴力對待女性的法律,禁止強暴和誘拐女性。1845 年,瑞典即開始實施男女平等的遺產繼承權制度。1974 年,瑞典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用父母育兒假取代母親產假的國家,是促進男女平等的重要一步。

瑞典也是全球首個女性主義政府——A Feminist Goverment——他們甚至在政府網站如此自稱,並且宣示:在政策決定和資源分配上,達成性別平等是瑞典政府的首要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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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006 年世界經濟論壇首度公佈年度《全球性別差距報告》以來,瑞典在經濟、政治、教育和衛生等領域的性別平等狀況,始終保持世界前四名的高位。

瑞典的性別平等部長 Regner 表示,瑞典之所以能夠持續縮小性別不平等,有幾項關鍵的政策在背後支撐:

1. 以育兒假取代育嬰假

在育兒議題上,瑞典擁有全世界最慷慨和彈性的政策。生育或收養小孩的父母可以共同分享 480 天的育兒假,直到小孩八歲之前都可以請休。單親家長則可獨自使用全部的 480 天育兒假。

在 480 天育兒假中的 390 天,父母有權獲得工資收入的 80 %(每天最高是 946 瑞典克朗,約合 102 歐元或116 美元)。其餘的 90 天,政府每天補貼 180 瑞典克朗。沒有工作的父母也有權享受帶薪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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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天的育兒假,父母是否看得到卻吃不到?瑞典政府早一步想過這問題,法律規定父母每人每次生養小孩均需至少休 60 天育兒假,不可相互轉讓。

育兒假還能拆開請休,可以按月、週、日甚至小時為單位使用,這使得父母可以自主調配時間,平衡工作與生活。許多研究證明,這樣的政策創造出對女性更友善的職場,促成更多女性投入其中。過往,多數職業女性若要成為母親,必須面臨非常艱難的抉擇:要不必須職場與家庭擇一,要不則肩扛兩邊的照顧責任,而一旦離開職場,重返工作崗位也很難保持離開前的薪資水平。

瑞典的政策不但幫助了母親,男性也可同女性一樣請休育兒假。今日的瑞典,平均有四分之一的育嬰假是由父親請休,然而瑞典政府對這項數據仍然極不滿意,依舊想方設法提高男性請休的比例,希望男女請育兒假的比例達到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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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友善的育兒政策,並非政府的慈善施與,而是來自人民的主動爭取。

政策契機起源自 1930 年代。當時瑞典面臨嚴重的人口萎縮, 1935 年生育率甚至跌至 1.7(但仍比今日台灣來得高)。當時,保守派將生育率下降歸咎於女性不願擔負傳統家庭主婦的角色,這不但毫無幫助還使情況惡化。於是,工會團結起來,挺身向民意代表施壓,爭取育兒福利。「工會的行動,對政府的政策決定起了很大的作用」,瑞典國會勞動市場委員會主席、從 1998 年起即任議員的佩爾西寧(Raimo Parssinen)在回憶政策歷史時如此說道。

育兒政策的改革,成為促進性別平等的契機。瑞典經驗,亦是台灣面對人口嚴重老化與極低出生率的重要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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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個人稅制,取代婚姻的聯合稅制

瑞典的獨特稅制,更相當程度地支持了育兒政策、並且賦權女性。何以稅制能夠促成平等?

性別平等部長 Regner 對《商業內幕》網站解釋,性別平等若不想停留在口號,必須進入到「非常枯燥乏味的技術層面——也就是以個人為基底的稅制。」從 1977 年開始,瑞典的婚姻雙方並不聯合繳稅,必須各付各的。因此不論你是否走入婚姻,亦不論性別,你的稅制基底都是以個人收入為準,你所獲得的福利,也會根據你個人的需求調整,而非從家庭的集體需要出發。

換句話說,早在2009年瑞典通過同性婚姻法之前,福利照顧的核心單位即不是以異性戀家庭為準,「個人」才是。

「從 1970 年代開始我們便這麼做,人人都意識到自己是為了自己繳稅,這形成了一種正向的循環,督促政治人物必須為(各種性別的)選民好好工作。」性別平等部長 Regner 這麼解釋。 

這是個人主義社會的極致,個體的存在空間受到國家保護,保護根源自稅制,這也是瑞典式國家治理的重要特徵。

瑞典常在「最快樂國家」評比榜上有名,其實也與瑞典的個人稅制不分性別地回饋至個體、支持更平等的社會環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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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嚴格調查公司與產業間的性別薪資差距

瑞典目前仍持續施力的工作,是確保公司行號遵守同工同酬的法令。

2008 年,瑞典簽署了《瑞典反歧視法》(the Swedish Discrimination Act),擁有 25 位以上員工的公司,每年必須調查公司內的薪資性別差異,若差距過大且沒有採取改善行動,政府則會要求公司支付罰鍰。

平均而言,即使在瑞典,女性目前的月薪仍不到男性的 87 % —— 如果把產業的差異等因素考慮進去,那麼前者是後者的 95 %。省議會裡,兩性之間的薪酬差異最為明顯。差異最小的職業之一是藍領工人。Regner 說,「同工不同酬的差距仍可透過政策達到,比較令人頭大的,反而是如何讓傳統上被認為該由女性從事的工作價值被肯認,例如護士與長者照護。」

照護工作的價值,不論在哪一國都有待社會文化層次的翻新認識、肯定、乃至政策支持,讓工作不再性別化,才可能進一步達到產業間的性別平等,更全面地縮小性別同工不同酬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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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落實性別平等主流化

瑞典政府花費很大心力在落實性別平等主流化。因此,性別平等主流化對瑞典人而言,並非一個空洞的詞彙,它是真材實料的。

2014 年,瑞典政府指派 41 個政府機構,在 2015 年至 2018 年間積極投入到「政府機構中的性別平等主流化」(GMGA)合作項目的工作裡。他們的目標是整合各機構在各方面的性別平等工作。政府一共撥款 2600 萬瑞典克朗,給這項為期四年的項目。

瑞典政府的官網裡有這樣一段動人宣示:

女性和男性,必須擁有相同的權利去塑造個人生活與社會。這是人權,也關乎民主與正義。當社會面臨挑戰,性別平等將提供部分解方。現代福利國家在考量經濟發展與正義時,性別平等是理所當然的議題。而性別平等主流化則是政府在實施女性主義政策的重要工具,對性別平等反應敏捷的預算編列即是性別平等主流化的重要部分。 

寫到這裡,當我明白這並非口號,而是政府行動準則的此時,心裡激動非常。性別平等主流化絕非難以執行的高大上理想,我們確實能夠如此要求政府,而政府,更應當履行平等對待各性別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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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小學堂】性別平等主流化 Gender mainstreaming:性別平等主流化是聯合國在 1997 年創造的詞彙,用以描述將性別平等理念融入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中。它的理念是:性別平等不是一個單獨、孤立的問題,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為了實現性別平等,政府在分配資源、制定規則和做出決策時,必須顧及性別平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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