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放軟遞出橄欖枝!Google承諾支付300億給新聞發行商,為News Showcase鋪路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友站數位時代文/ Dylan Yeh 

為了平息Google News可能侵犯新聞出版商權益的爭議,Google暨6月發表的媒體授權計畫(licensing program)之後,Google執行長桑德爾.皮蔡(Sundar Pichai)表示,將在未來三年內陸續支付10億美元(約台幣300億元)給全球的新聞出版商,以鼓勵優質新聞內容的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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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News得付錢

近來10年的時間,包括擁有福斯新聞(Fox News)的新聞集團(News Corp.)及德國新聞集團Axel Springer等都曾表示,Google必須為Google News所使用的內容支付相關費用,甚至澳洲的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都已制定了強制性法規,要求科技巨頭為使用新聞內容付費,但都紛紛遭到Google拒絕。

但是,近年Google在歐盟飽受壟斷市場、內容侵權的批評,因此市場認為,這10億美元是Google為了接下來在德國和巴西推出的Google News Showcase,及降低爭議聲量所丟出來的橄欖枝。

News Showcase將以深度主題呈現新聞內容及背景,除了相關文章報導之外也將有影片、音頻等其他內容素材。目前Google News Showcase已經和德國、巴西、阿根廷、加拿大、英國和澳洲的近200家新聞發行商簽署合作協議,包括德國的Der Spiegel和Die Zeit,以及巴西的Folha de S.Paulo等等。

皮蔡強調:「我一直重視新聞業的高品質,並相信具有活力的新聞業對維持民主社會的秩序相當重要,但行動網路的出現改變了媒體生態,我們希望能協助媒體轉型,讓他們能持續發揮媒體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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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昔媒體生態大不同

而新聞集團執行長羅伯特·湯姆森(Robert Thomson)也在聲明中表示,「我們認同Google對優質新聞產業的重視」,但網路興起讓媒體生態已然與過去大相徑庭,因此,未來的談判溝通雖然會很複雜,但至少目前已漸漸確立原則並開創先例。

Google並非第一間向新聞發行商支付費用的網路巨頭,Facebook在推出FB即時文章(Facebook Instant Articles) 時就曾向新聞發行商承諾,會將因文章帶來的廣告效益與發行商分潤,但推出至今仍有新聞發行商向Facebook抱怨獲益過低。

行動網路時代的新聞發行商在兼顧商業曝光、新聞報導、以及媒體第四權的責任時,還要能滿足讀者受眾的胃口及習慣,與網路平台之間相愛相殺的關係如何取得平衡及恰當拿捏輕重,是全球新聞媒體都還在學習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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