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全球收入 6%!歐洲通過《數位服務法》草案,將禁止部分目標廣告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友站Inside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文/ Heemie 

近日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投票批准通過《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s Act)草案,將禁止某些「目標廣告」(targeted ads)。日後違反政策的企業,可能會被罰款高達全球收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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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The Verge 報導,2020 年歐盟首度推出《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s Act),近日則以 530 票贊成、 78 票反對與 80 票缺席通過草案,可望於今年正式上路。

荷蘭議會議員 Paul Tang 也在 Twitter 發表草案通過結果擷圖,並以「一場大勝利」(A big win)來描述。

根據該草案,將禁止 Google、亞馬遜、臉書等數位平台把消費者的性取向、種族、宗教等個人敏感資訊用在目標廣告上,而平台也必須讓使用者可以輕易地選擇不被數據追蹤。此外,草案也禁止針對未成年人投放目標廣告,並禁用「暗黑模式」(Dark Pattern)來誘導使用者共享數據。

所謂的暗黑模式,是透過產品介面設計讓使用者不知不覺地掉入陷阱。例如:註冊新會員後,官網會透過一系列問句詢問使用者後續互動意願,第一個問句通常是否定陳述的「我不要收到廣告資訊」,引導使用者勾選「是」;但接下來的第二個問句,卻往往巧妙地切換成正面陳述,變成「我想要接收新產品訊息」,讓使用者在未詳細確認之下,就糊裡糊塗地勾選「是」。

如果企業違反政策,可能會被罰款高達全球收入 6%。但外媒指出,《數位服務法》仍有許多障礙要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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