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更新)是網路曬娃還是把孩子貨幣化?兒童網路肖像權宛如楚門的世界

電視劇電影中很常見的橋段是:面對第一次來到家裡的客人,爸媽或是祖父母輩會小聲地說「要不要看他小時候的樣子」,一邊拿出家裡的相簿翻閱,而當事人就會在旁邊害羞地阻止說著「這樣很丟臉耶」。

同樣的丟臉,放到「人手一機」的現在,變成了父母隨手將小孩的影片,上傳到社群媒體,原本只會出現在家裡相簿或是錄放影機的私人影像,下一秒就會被當作網路世界裡的陌生人茶餘飯後的娛樂,直接丟臉丟到全世界。

幾個世紀以來,人們都熱衷於分享自己的家庭,然而隨著分享和過度曝光的界線越來越模糊,越高的流量代表「變現」的機會越大。面對「人人都能成名15分鐘」的現在,許多父母會透過上傳孩子的日常生活獲取大眾的關注。Z世代,正是第一批承受網路曬娃影響的孩子。

當這些孩子長大後,他們不只要倡導「兒童肖像權」的重要性,更要控訴那些年,沒有經過小孩同意就上傳影片的大人們。

2023/08/15更新:

伊利諾伊州(Illinois)將修訂《童工法》,成為美國第一個通過保護兒童網紅和社群網紅法律的州。如父母拍攝的影片至少有30%包含未成年的肖像、姓名或照片,在孩子年滿18歲前,他們必須將總收入存入信託帳戶,否則孩子可以起訴其父母。

該法案(SB1782)確定於2024年7月1日生效。


◆ 原文上線時間:2023/4/27

◆ 增修時間:2023/8/15 新增RECA修正案新進度、總統拜登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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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門的世界‧社群版

現年24歲的卡姆巴雷特(Cam Barrett)是芝加哥的一名社群媒體策略師,而她的童年宛如《楚門的世界》真實版,是在沒有經過自己的同意下,就被迫活在鎂光燈下的生活。

「當我九歲的時候,任何人在網路上都可以看到我各種私密故事,包括我的初經;我第一次生理期的私密細節被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十五歲時出了一場車禍,第一眼看見的不是提供我安慰的雙手,而是媽媽準備將我的人生放上網路的鏡頭。她甚至告訴我,妳應該要表現得更虛弱一些。」

對於卡姆來說,他無法控制這一切,如果在 Google 中輸入自己真實的名字,第一個顯示的結果,仍是自己幼兒時期穿比基尼的照片,這不僅導致他在學校被同學排擠和欺負,即使到現在,他仍害怕著會有人拿這些照片作為攻擊他的武器。

童年的經歷讓卡姆長大後,成為了網路兒童隱私的倡導者。

如果侵犯孩童隱私的是親生父母呢?

雖然許多國家都有設立保護兒童隱私的法律,例如2000年美國便制定《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OPPA)旨以規範網路平台必須保護13歲以下兒童的隱私和安全。2019年,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發現,Google與旗下的YouTube在未經家長同意下,非法蒐集兒童個資作為發送廣告的數據,違法了《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自此,YouTube加強「為兒童打造」政策,致力於建立明確的兒童內容分類標準;2023年3月,美國猶他州兩項有關社群媒體的法案,要求社群媒體公司要驗證猶他州用戶的年齡。同時,必須獲得未成年者之父母的同意,才能開放創立社群帳戶

以上的規範大多都把責任與控制權交由孩子的監護人,但,針對未成年的隱私受到父母侵犯的行為,幾乎無「法」可管。

今年二月,華盛頓州立法機關審議了《1627號眾議院法案》,旨在保護以營利為目的的家庭影片中,未成年兒童的權益。如果影片中有30%的內容是關於兒童,且每次點閱率至少產生10美分的收益,其父母必須將部分收益,存到專門的基金,供兒童在成年後使用。

該提案法案讓孩子們能依法維護自己隱私權,當他們達到法定年齡時,可以要求刪除他們出現的影片和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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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我的小孩可愛吧」

打開TikTok 搜尋關鍵字 #MumTok,不僅可以找到成千上萬的父母分享與孩子互動的影片,點閱率甚至已超過22億次。而這些頻繁在社群網路上,上傳、分享與親子互動影片的行為,被稱作「Sharenting」——由share和parenting兩個詞組成,2016年更被柯林斯詞典(Collins Dictionary)選為年度十大熱門語。

根據密西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調查顯示,美國有75%的父母都曾在網路上「過度分享」自己小孩的訊息;而線上資安平台AVG調查發現,在美國約有九成以上的兩歲幼兒,他們的照片或其他相關資訊都曾被上傳到網路;2018年英國兒童權利保護協會(Children's Commissioner for England)報告則顯示,現在的兒童在13歲以前,平均會有1,300張照片在網路上流傳。

多數時候,許多父母上傳孩童的影片,只是出自一顆想要分享的心,類似打開錢包裡的家庭照片和路人說「你看,我的小孩可愛吧」的單純心理。然而,當分享可以從中「變現」時,這些家庭頻道(Family channels)為了竭盡全力吸引觀眾的心態也會逐漸「變質」。

為了流量,不擇手段

2017年,一對夫婦在YouTube經營名為FamilyOFive的頻道,影片內容多圍繞在一家五口的日常生活影片,該頻道高峰時期甚至創下1.76億點閱,以及75萬訂閱人數。然而,隨著FamilyOFive的爆紅,越來越多觀眾發現影片的不對勁,例如在一段「惡搞影片」中,父親麥可(Mike)故意在兒子房間的地毯上噴灑會自動消失的隱形墨水,隨後大聲指責對方、要他承認犯錯,惹得10歲不到的孩子嚎啕大哭,甚至是歇斯底里的懇求,最後父親才笑著說這是一場惡作劇(prank)。

另一則影片,則是父親發起翻轉水瓶的遊戲,沒有成功翻過去的人,要打另一個人巴掌,但是當小兒子「用力」打了姐姐的耳光後,父親卻完全沒有責備對方,反而是拍下女兒哭泣的樣子。

諸如此類的影片,讓許多觀眾開始質疑這對夫婦的育兒方法,兩人也在2017年被判「忽視未成年」並緩刑五年,同時也失去了孩子的監護權。YouTube也強制關閉了他們的頻道。

網路明星比電影童星還不如

根據內容創作者資源平台Influencer Marketing Hub報告指出,KOL產業從2016年的17億美元增長至2022年的164億美元。

年僅11歲的瑞安卡吉(Ryan Kaji),在YouTube開設介紹玩具等知識性兒童頻道的Ryan's World,光是業配和影片收入就超過3億美元的收入,更是連續三年蟬聯《富比士》雜誌全球YouTuber收入榜首,成為全球最年輕也是賺最多的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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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些網路明星KOL卻不像在電影或電視工作的兒童,受到美國勞工法律的保護,意味著他們的工作時間沒有上限,父母也沒有義務為他們存錢,更無法掌控其肖像權和個人資料。

草擬並提交《1627號眾議院法案》的克里斯麥卡蒂(Chris McCarty)在聽證會上表示:「這個問題不會消失。」

「一旦這些孩子長大,他們會意識自己的童年因為被『貨幣化』而帶來的傷害有多大。」

克里斯之所以會積極推動此立法,是因為他在2020年看到一名主打育兒的創作者米卡斯托弗(Myka Stauffer),後期製作了一系列收養一名中國籍殘疾兒童赫胥黎(Huxley)的影片,甚至為他發起了募款活動,但在觀眾發現這對夫婦「退養」了赫胥黎後,許多人開始質疑這類「家庭頻道」的道德標準。

而現在這些社群網路上,又有多少父母將孩子當作斂財的工具?

我家寶貝值千金

一名現年15歲、匿名接受訪問的KOL表示,他從幼兒時期就在父母開設的YouTube頻道「出道」,雖然累積了數百萬粉絲和巨額收入,但管理社群和收入的是他的父母。除了經常要被迫拍攝令自己不舒服的劇本,以及做出裝出來的反應,他的父母甚至威脅自己簽屬一份保密協議。父母為他安排的「人設」與形象,也讓他受到同儕的霸凌。

「因為YouTube,我很難交得到朋友,也常常被陌生人跟蹤,不得不報案。我的父母知道我很常受到網友的影響,也知道我不喜歡製作影片,但他們只是說觀看我們影片的人,不是壞人。」

我們需要網路版「庫根法」

這不是第一次有法案,想要保護這些小童星。因為出演喜劇大師卓別林(Charles Spencer Chaplin)的電影,而成為美國最早天才童星之一的傑基庫根(Jackie Coogan),1938年一舉將他的母親和繼父告上法院,因為他們幾乎揮霍完庫根當童星時賺的片酬。

最終,庫根在卓別林的幫助下,順利打完官司。同年,加州議會通過了《加州兒童演員法》又稱《庫根法》,規定雇主必須將童星15%的收入存入一個銀行帳戶,同時也制定了關於童星的學業、工時和假期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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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加州曾試圖將社群媒體廣告添加到童工法,並遵循與庫根法(Coogan Law)類似的保護措施,制定kidfluencer法案。該法是由保護童星權益的娛樂慈善組織BizParentz的創辦人安妮亨利(Anne Henry)提出。

「儘管大多數父母可能不打算從孩子身上攫取利益,但他們可能無法應對孩子成為「網紅」帶來的名氣。但在缺乏明確規定或法規的情況下,保護年輕網紅的責任,只會落在他們(父母)身上。」

只可惜在當時,kidfluencer法案因難以執行而無法通過。但在2020年,法國通過了一項保護未成年網紅的法律,針對花費大量時間拍攝影片,並透過此工作賺取收入的小網紅,提供與法國兒童模特兒與演員相同的法律保護,其中一項近似於庫根法,規定兒童網紅賺取的收入必須存入指定的銀行帳戶,直到他們年滿16歲。成為世界首個保護網路童星的法案。

你的孩子,只是你的孩子

今年3月,法國又再進一步提出兒童網路隱私權相關法案。由議員斯圖德(Bruno Studer)提出,在未經當事人許可的情況下,父母禁止在網路上分享孩子的照片,以保護孩童在網路上的隱私和肖像權。

斯圖德認為,現在網路「共享」趨勢持續增加,也成為兒童隱私的主要風險之一。根據兒童福利聯盟調查,有84%的父母曾上網分享育兒狀況,其中有21%曾放出孩子的裸露照。而許多被不當截圖或轉載使用的來源,幾乎都源自於孩子父母在 FB 或 Instagram 的貼文,而目前流傳在兒童色情網站的照片,有超過50%是孩子的父母在自己的社群平台上所發布的。

因此該法律旨在向年輕人提出,所謂的父母其實並非擁有「絕對的權力」。

坎特伯雷大學教授 Ekant Veer 向廣大的曬娃父母喊話:

「要記住你的孩子,是你的孩子,而不是玩具或是商品。更要記住,網路是上傳東西到上面後,就不會消失的世界,即使你認為這些影片或照片很有趣,但也請謹慎思考,你的小孩也可能因為你的無心之舉,受到霸凌。」

什麼是曬娃?

父母出自於「分享」的心態,將自己小孩的照片上傳到網路或社群媒體上。打開TikTok 搜尋關鍵字 #MumTok,不僅可以找到成千上萬的父母分享與孩子互動的影片,點閱率甚至已超過22億次。而這些頻繁在社群網路上,上傳、分享與親子互動影片的行為,被稱作「Sharenting」——由share和parenting兩個詞組成,2016年更被柯林斯詞典(Collins Dictionary)選為年度十大熱門語。

把小孩照片放到網路上會有什麼問題?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調查,有84%的父母曾上網分享育兒狀況,其中有21%曾放出孩子的裸露照。而許多被不當截圖或轉載使用的來源,幾乎都源自於孩子父母在 FB 或 Instagram 的貼文,而目前流傳在兒童色情網站的照片,有超過50%是孩子的父母在自己的社群平台上所發布的。

什麼是庫根法?

1938年,因為出演喜劇大師卓別林的電影,而成為美國最早天才童星之一的傑基庫根(Jackie Coogan),一舉將他的母親和繼父告上法院,因為他們幾乎揮霍完庫根當童星時賺的片酬。最終,庫根在卓別林的幫助下,才順利打完官司,同年,加州議會通過了《加州兒童演員法》又稱《庫根法》,規定雇主必須將童星15%的收入存入一個銀行帳戶,同時也制定相關童星的學業、工時和假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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