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年前的那一天
1964年5月6日,年僅18歲的崔末子在慶尚南道金海市的家中休息。當天下午4點左右,兩名朋友前來拜訪,沒想到隔壁村21歲的盧姓男子卻一路尾隨而來。「那個男人一直說有話要說,叫我把朋友叫出來,但她們不想出去。我覺得我必須出去幫忙調解。」崔末子回憶道。
盧姓男子以「不知道回家的路」為由,要求崔末子親自為她帶路。然而,當崔末子指完路,正準備轉身離開時,盧姓男子卻抓住她的肩膀、將其推倒在地,試圖親吻對方,「我嘗試推開對方,卻一直被抓住、摔倒在地。第三次摔倒,我可能頭部撞到地面、失去了意識。等到我睜開眼睛時,發現騎在我身上的人已經不見了,嘴巴裡有種奇怪的感覺。於是我把它吐了出來,然後跑回家。」崔末子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咬斷的是,對方約1.5公分長的舌頭。
驚魂未定的崔末子逃回家中,而滿嘴鮮血的盧姓男子則追到她家,要求「找回我的舌頭」。崔末子與弟弟只好陪他在路邊尋找,最終男方拾回斷舌後前往醫院治療。
媒體:女性的嘴唇有這麼珍貴嗎?
5月12日,盧姓男子的家人找上釜山人權諮詢所。隔日,《釜山日報》刊登一篇名為「一吻成啞」的報導。據報導,盧姓男子的家人表示,「雖然我兒子行為上確有越矩之處,但因為被咬斷舌頭而失去說話能力,讓他們感到很委屈,希望人權諮詢所能協助他們控告崔末子。」
5月14日,《國際報紙》(국제신문)花了整版的篇幅,探討了親吻在韓國社會的意義,「對現在的時髦小姐來說,親吻不是什麼大事。『就親了一次,你就當我是你女朋友了嗎?』她們會這麼說。韓國的處女之唇,真的有珍貴到能咬斷處男的舌頭嗎?這不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嗎?」
當時大多數的報導,並非聚焦於盧姓男子對崔末子施加的性暴力,而是強調加害者受到的傷害——舌頭被咬斷。
🚨 ‘혀 절단’ 사건 최말자 재심 무죄1964년, 자신을 지키려다 가해자로 낙인찍힌 18세 소녀.2025년, 61년 만에 “정당방위 인정” 무죄 구형.“나는 죄인이 아니었다.정의는 늦어도 반드시 온다.”#최말자 #정당방위 #재심무죄 #61년만의정의https://t.co/rL7A28MvIS pic.twitter.com/d2Ma4Tj9Ki
加害者家人:不如雙方就結婚吧
此外,包括盧姓男子與其家人,都未曾對崔末子表達歉意,甚至向崔家提議,「舌頭斷掉也算是緣分,不如讓我這變成啞巴的兒子跟你女兒結婚吧。」崔末子當然不可能答應這個荒謬的要求。5月23日,盧姓男子帶了十幾個人闖入崔末子家中,一手持菜刀,怒斥:「妳害我變成殘廢,給我負責,不然我殺了妳。」
這時,性命受到威脅的崔末子,才決定報警並以「侵入住居罪」與「特殊脅迫罪」控告對方。崔末子回憶道,「當我從家裡走去警察局時,一路上都能聽到人們議論紛紛,說『那個賤丫頭又幹了什麼』。那時,我無法向任何人訴說我的痛苦,覺得活不下去了。」
當性暴力受害者被戴上手銬
報警後的崔末子,原以為警察與司法會為她伸張正義,沒想到她等到的卻是冰冷冷的手銬,「來到檢察廳後,我被戴上手銬進入審問的小房間裡,對方逼問我:『有沒有和男人發生過性關係?』、『妳這個賤女人,害男人變成殘障,難道不用負責嗎?』警察甚至舉起手,好像要打我一樣,讓我感到非常害怕。」
調查結束後,崔末子隨即被送往釜山監獄,當時只有十八歲的她,並不知道自己被拘留,也不知道自己被帶到哪裡。
根據韓國媒體《Sisain》報導,當時的檢察官沒有出示逮捕令,是非法拘禁,更沒有告知崔末子擁有聘請律師和保持緘默的權利,調查過程甚至強迫她做出不利的陳述,毫無疑問是「違法偵查」。
當性暴力受害者崔末子被戴上手銬,羈押超過130天,另一邊的盧姓男子雖然也被羈押,卻以「因舌頭被咬斷成為啞巴」的特殊情況,很快就被釋放出來。
當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
儘管警方初步調查後,認定崔末子是性暴力受害者,檢方卻僅以「侵入住居罪」和「特殊脅迫罪」起訴盧姓男子,而未以「強姦未遂罪」起訴。根據當時的一審判決書指出,「男子雖然伸出舌頭,但這類強迫性的親吻,尚不足以使女方完全喪失反抗能力。判決書甚至認為,讓男性產生「親吻衝動」,崔末子也應負擔「道德責任」。
儘管崔末子主張咬斷對方舌頭是出於「自我防衛」,法院卻認定「加害人因傷勢嚴重致使語言能力受損,已超出正當防衛的範圍。」根據法院紀錄,
檢方在偵訊時強迫崔末子接受「貞操檢查」,並在審判中公開結果,甚至詢問她是否願意透過「與加害人結婚」作為和解。
1965年1月,釜山地方法院以「重傷害罪」判處崔末子有期徒刑10個月;然而,身為性暴力加害者的盧姓男子,僅因「侵入住居罪」與「特殊脅迫罪」被判6個月徒刑。雖然兩人皆獲緩刑2年,但盧姓男子從未因「企圖強暴」被起訴。
同年判決出爐後,僅受過小學教育、不懂法律的崔末子並未提起上訴,這起在90年代轟動韓國的「咬舌事件」宣告終結。
1995年,法院行政處將該事件紀錄為「強制接吻舌頭咬斷事件」並收錄該年出版的《法院百年史》(법원 100년사)。崔末子的案件被視為刑法教材,「未承認正當防衛」的案例。
重拾書本,她意識到這就是「性暴力」
判決宣判後,崔末子始終無法釋懷這份不公,她也成為世人眼中「讓一個健康男子殘疾的女人」。23歲時,她在父親的催促下步入婚姻,卻也在多年後離婚,輾轉不同的工作獨自扶養孩子。
一轉眼,崔末子60歲了。她回憶,事件發生後無法向任何人傾訴自己的痛苦:「我太委屈了,活著的每一天都無法忘記。但我沒有說出口,只是將它埋藏在心底。我不懂法律,以為既然審判結果如此,就無計可施。這五十幾年來,我只是日復一日地撐著。只是活著、呼吸而已。」
2009年,在弟弟的鼓勵下,崔末子決定重拾書本,最終考上韓國放送通信大學(Korea National Open University)文化研究系。這也是她人生中第一次真正體會到學習的樂趣。在「尋找自我」的哲學課中,她努力在生命中重新尋找自我;而在「性、愛與社會」課程中,她接觸到性暴力議題。也是在那時,崔末子終於將一直無法說出口的經歷訴諸他人,並踏上尋求正義的道路。
「我終於能清楚區分什麼是『受害者』與『加害者』,並意識到這個國家將身為受害者的我,貼上加害者和罪人的標籤,徹底摧毀了我的人生。」
「現在是錯的,當時也是錯的」
2017年,好萊塢爆發的「#MeToo運動」逐漸在全球蔓延,隔年,崔末子前往首爾韓國女性熱線尋求幫助。2020年5月,崔末子向釜山地方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主張當年檢方的「非法拘禁」,以及審判過程中的二次傷害,要求承認她的正當防衛行為,並檢討當時的審判程序。
然而,一審與二審法院均以「沒有足以認定無罪的明確證據。且在當時性別歧視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和法律環境下進行的訴訟,難以從今天的角度認定為違法。」面對再審申請的挫敗,崔末子並沒有灰心喪志,反而是向韓國最高法院遞交再審請求請願書,並堅定地說:「現在是錯的,當時也是錯的。當時是韓國的法律,現在也是韓國的法律。我只是要求以事實為基礎,糾正錯誤。」
「我不能就這麼冤枉地死去。我必須揭露真相後才能死。既然已經開始了,我就會堅持到底。這只是個開始,我必須看到結局。」
2024年12月,韓國最高法院推翻原先駁回再審請求的裁定,隔年,在釜山高等法院的再審聽證會上,法官表示,「證詞內容具體且一致。」並補充:「當時的逮捕與拘禁,極有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韓聯社》報導,法官也明確指出,在過去父權和威權主義盛行的時代,不應以現代標準苛責崔末子,對當時她未能正面主張執法機關非法行為的情況,也應予以理解。
等了61年,「崔末子無罪!」
2025年9月10日,這一次,79歲的崔末子,不是坐在被告席,而是站在證人席聽取最高法院再審的判決。「被告崔末子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因此,判決被告無罪。」法官話音剛落,現場立刻響起掌聲與歡呼。
最高法院法院裁定指出,崔末子當年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免受不法攻擊」,並明確認定她是「為了防止性自主權遭受不當侵害而採取的正當防衛」。
根據《朝鮮日報》報導,當崔末子含淚走出法庭時,在外頭等候的支持者齊聲高喊:「崔末子做到了!」而她也高舉著拳頭,用著顫抖的聲音喊出:「崔末子無罪!」這一刻,崔末子背負61年的汙名終於消散。
「與我有相同遭遇的受害者,我想成為她們的希望」
根據韓國媒體《Women News》報導,性暴力受害者在韓國經常被置於不公平的司法審判之下。1988年2月,30多歲的主婦卞女士在慶尚北道遭兩名男子襲擊。卞女士在抵抗男子強行接吻時,咬掉了其中一名男子的舌頭。
然而,一審法院卻認為,雖然加害者可因受到驚嚇而避開,但咬掉舌頭的行為超出必要限度;再加上案發地點位於商業區,且加害者並未持械,難以認定卞女士因恐懼而咬舌。法院將卞女士的行為視為過度防衛,而非正當防衛,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這起案件,性暴力受害者再度被視為加害者,引發社會對「正當防衛」定義的激烈爭論。事發後,當時的韓國婦女熱線(KWHL)及大邱地區女性團體強烈抗議,並組成聯合律師團提出上訴,最終,高等法院推翻原判,認定卞女士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宣判無罪。
卞女士的案件雖在上訴後獲得平反,但「性暴力受害者為何總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的質疑,始終迴盪在韓國社會。2025年,崔末子也終於迎來遲來的正義,但對她來說,爭取無罪判決不是為了自己的名譽,而是為了下一代,
「61年前,我在什麼都不懂的情況下,從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我的命運也被貼上罪犯的標籤。對於那些與我有相同遭遇的受害者,我想成為她們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