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恐怖分子?北倫敦清真寺攻擊案的標籤戰

面對近日頻遭攻擊的倫敦,最近一起攻擊案發生在19號,由一名反穆斯林的白人男子駕車攻擊穆斯林群聚的北倫敦清真寺區域,然而,這起攻擊不像前幾起事件迅速被貼上「恐攻」標籤,外界開始質疑當局和媒體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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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兇嫌是白人  且攻擊穆斯林

周一(19)凌晨,一名 47歲男子開著廂型車衝進北倫敦芬斯伯里公園(Finsbury Park)清真寺附近的區域,造成 1人死亡、11人受傷後,民眾開始不滿這起攻擊不像其他近日發生在倫敦的攻擊一樣,被立刻定調為恐攻,他們質疑當局和媒體在報導時有雙重標準,只因為兇嫌是白人,且這是一樁針對穆斯林的攻擊。

能否被貼上「恐攻」標籤

隨著這類爭議不斷上演,針對穆斯林的暴力是否能被貼上「恐攻」標籤,還是只能用「仇恨犯罪」(hate crime)稱之,都讓外界好奇標準在哪。

圖為犯下 19號北倫敦清真寺攻擊案的奧斯朋,根據目擊者的說法,他駕車在犯案現場大喊:「我想殺光所有穆斯林。」隨後奧斯朋也被警方逮捕。

兇嫌:我想殺光所有穆斯林

回到事發現場,駕車撞人的兇嫌是今年 47歲,來自卡地夫(Cardiff)的奧斯朋(Darren Osborne),他曾多次發表仇恨穆斯林的言論。根據目擊者的說法,他在犯案現場大喊:「我想殺光所有穆斯林。」並且對傷者說:「你活該!」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事件發生後,目擊者和評論員指控當局不願將這起攻擊標為「恐攻」,BBC記者羅賓森(Nick Robinson)說:「芬斯伯里公園的穆斯林跟我說,這起攻擊是什麼就該有相應的對待。」

事件目擊者也說:「這是恐怖主義...就像在西敏橋上的攻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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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的人不認為是恐攻

攻擊案發生後,一份調查顯示有 40%的人不會把發生在北倫敦清真寺的攻擊事件當作恐攻,社群媒體上則出現大量指控當局、警方和媒體的言論,指控他們故意不把這起攻擊定調成恐攻,企圖淡化該攻擊事件。

雙重標準不公平

指控當局的民眾表示,在曼徹斯特爆炸案倫敦橋攻擊中,伊斯蘭激進分子立刻被歸類成恐怖分子,但犯下北倫敦清真寺衝撞案的奧斯朋卻只是攻擊穆斯林的「嫌犯」。

清真寺:無法接受媒體選擇性報導

面對這樣的雙重標準,芬斯伯里公園清真寺發表聲明:「我們非常不開心主流媒體沒有將這起事件報導為恐攻,然而當攻擊涉及發動者是穆斯林,或以伊斯蘭教為名發動時,他們就會快速地形容這樣的攻擊是恐攻。」

「我們需要媒體公正且平衡的報導,媒體選擇性報導完全令人無法接受。」

證實為「潛在的恐攻」

然而,媒體往往是跟著當局的聲明走,英國首相梅伊(Theresa May)一開始說北倫敦清真寺攻擊案是一起「可怕的事件」,隨後她才證實警方將這起事件視為「潛在的恐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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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恐攻  凸顯社會價值觀

但是,各界對如何標籤恐攻的爭議仍沒有消停,這樣的討論凸顯了整個社會較為看中非穆斯林社群,認為伊斯蘭激進分子帶來的威脅比右翼分子帶來的威脅還要大。

從2015年就開始

其實,這樣的爭議從 2015年就開始,隨著伊斯蘭國發動攻擊的次數越來越頻繁,歐美社會也可以看到針對穆斯林的暴力事件越來越多。這兩種形式的暴力也和穆斯林能否融入西方社會這樣的敏感議題一起浮上檯面。

穆斯林是威脅  不需要保護?

隨著針對穆斯林的暴力事件數量上升,這些事件卻不被稱作恐怖攻擊,對穆斯林受害者來說,這樣的現象似乎坐實了整個社會認為穆斯林是威脅,而非需要受保護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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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針對穆斯林的暴力當恐攻  是另一種歧視

民權團體表示,不把針對穆斯林的暴力視為恐攻是一種歧視,就像穆斯林在找工作時或相關政策訂定上受到歧視一樣。不過,這種現象的出現其他因素也扮演要角,像是恐怖主義的定義就是。

恐攻定義仰賴「動機」

恐怖主義正式的定義通常仰賴於「動機」,有時很難判別,尤其在攻擊發生後的當下。

根據英國法律,能被定調成恐攻的攻擊事件目的在「影響政府」或是「威嚇大眾」,企圖「推動政治、宗教、種族或意識形態事業」。

愛爾蘭政治學家理查德森(Louise Richardson)也列出了類似的定義:「恐怖主義簡單來說就是為了政治目的,故意暴力瞄準公民。」

伊斯蘭激進分子較易達到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伊斯蘭激進分子發動的攻擊看似較容易達到這個標準。舉例來說,諸如伊斯蘭國和蓋達(Al Qaeda)等跨國組織喜歡為遠方的攻擊扛責,而且他們也有公關機構可以宣傳。他們在網路上出沒,若攻擊者曾經造訪過他們的網站或論壇,他們就可以在攻擊發生後跳出來,聲稱攻擊者是他們的一員。

極右激進分子組織小

相反的,極右激進分子比較沒那麼有組織,他們的規模不只比較小,網路社群也比較分散。雖然他們發動的攻擊事件數量也在上升,但通常攻擊過後沒有團體出來扛責,有許多攻擊事件最後都被當作仇恨犯罪處理,因為仇恨犯罪比較容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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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攻+仇恨犯罪

不過,有沒有可能一起攻擊事件同時結合了恐攻和仇恨犯罪呢?

去年,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奧蘭多同志夜店遭血洗事件就是,兇手馬丁(Omar Mateen)入內掃射造成 49人死亡、58人受傷就是結合恐攻和仇恨犯罪的事件,他的犯案動機除了是針對同志族群的厭惡外,也符合伊斯蘭國的政治目的,而馬丁本身曾發誓效忠伊斯蘭國,因此,美國聯邦調查局表示這起事件是恐攻也是仇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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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擴張的恐怖主義  從攻擊者到整個族群

多年來,人們都把恐怖主義當作是來自外國的威脅,不乏出現要穆斯林族群一定得處理極端主義根源這樣的言論,在在都將恐怖主義這個詞從攻擊者身上無限擴張到整個族群。

不少專家學者出面駁斥,把恐怖主義怪在整個族群上有問題。美國外交關係協會專門研究恐怖主義的贊科(Micah Zenko)在 2014年寫到:「我們在日常口語中對待『恐怖主義』很不一樣,因為這個詞被貼在非我族類上,然而類似的野蠻行為美國人同樣會做,這正反映了我們本身。」

受害族群比較不重要

當人們把極右激進分子發動的暴力當作仇恨犯罪或單一攻擊事件時,這無疑加深了受害族群比較不那麼重要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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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犯罪=原生國內恐怖主義

如果從法律實務面來看,檢察官比較傾向用仇恨犯罪來起訴加害者,因為仇恨犯罪的要件比恐攻容易達成,檢察官也比較容易證明兇嫌有罪,減少嫌犯無罪釋放的風險。但是,仇恨犯罪和恐怖主義間仍然很難截然二分,美國前司法部長林奇(Loretta E. Lynch)就曾稱仇恨犯罪是「原生國內恐怖主義」。

從今年三月開始  攻擊事件頻傳

無論如何,隨著倫敦從今年三月遭逢的一連串攻擊案,倫敦市長沙迪克汗(Sadiq Khan)曾在倫敦橋恐攻後表示,倫敦相關種族歧視和攻擊事件多了 40%,且反穆斯林事件的數量增加了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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