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判決出爐
周二(12),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判決出爐,他們判荷蘭製鞋公司vanHaren販賣紅底鞋的行為侵犯了法國鞋商Christian Louboutin的商標。
抓到別人賣紅底鞋
整起商標糾紛可以回溯到 2012年,當時Christian Louboutin發現vanHaren販賣紅色鞋底的高跟鞋,於是Christian Louboutin將vanHaren以侵犯商標為名,一狀告上法院。然而,vanHaren表示,根據歐盟商標法,諸如像鞋底這一類佔有產品重要功能的形狀,不在歐盟商標法的保護下。
加上專屬紅色不一樣
但是,Christian Louboutin表示,如果鞋底加上了他們的專屬紅色就不同,畢竟紅色在這裡已經不是單純的裝飾,而會讓人直接聯想到Christian Louboutin。不只如此,Christian Louboutin已經在 2009年年底,於荷蘭、盧森堡和比利時將用於鞋底的Pantone號碼為18 1663TP的紅色,申請註冊為其紅色鞋底的商標。
紅色鞋底算商標
對此,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周二在判決書中寫到:「一個包含紅底鞋上顏色的商標,不算在禁止登記的形狀之列。」也就是說,Christian Louboutin的紅色鞋底受歐盟商標法的保護。
和佐審官見解有出入
不過,歐洲法院的判決和今年二月時,歐洲法院佐審官史普納(Maciej Szpunar)的見解有出入。當時史普納表示,Christian Louboutin的紅鞋底算是高跟鞋外型的一部分,而根據有功能的形狀不能註冊為商標這一點,Christian Louboutin的紅色鞋底無法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獨佔紅底鞋
英國Stevens & Bolton律師事務所的智慧財產權專家歐海爾(Elaine O’Hare)說:「歐洲法院沒有依循佐審官的建議,反而判Christian Louboutin的紅色鞋底可以受到商標法的保護,現在這起案件會被發回荷蘭法院重審,看來會發展成Christian Louboutin對紅底高跟鞋的獨佔。」
通常不會推翻判決
現在,這起案子會被發回位於荷蘭海牙的法院重審,而荷蘭法院基於歐洲法院的建議,通常不會推翻歐洲法院的判決。
好一個里程碑案例
這次歐洲法院的判決對精品品牌在商標保護上也有不小的影響。英國會計師事務所Moore Stephens的倫敦區負責人艾爾斯利(John Illsley)說:「對於那些使用獨特色彩作為其商標一部分的品牌來說,這是一個具有重要價值的里程碑案例。此外,這個案例也是對那些想要仿冒他們產品的競爭者的一大打擊。」
免於競爭對手的侵害
艾爾斯利也談到這份判決在商業上的影響,他說:「這些品牌投資了非常多在打響品牌,以及基於獨特商標定位產品上。那麼,這些品牌就該能保護他們的品牌免於受到想佔便宜的競爭對手(侵害)。」
紅底鞋歸功於設計師
對於歐洲法院的判決,Christian Louboutin也發表了聲明,他們寫到:「26年來,紅色鞋底讓大眾能將(紅底)鞋的起源歸功於它的創造者──克里斯提魯布托。」Christian Louboutin也提到,他們期待發回荷蘭法院審理時,荷蘭法院「能確認紅鞋底商標的有效性」。
多虧了紅色指甲油
1992年,克里斯提魯布托在設計鞋子時,不經意拿起向助理借的紅色指甲油來塗在鞋底上,就此開展出Christian Louboutin最知名的紅底鞋之路。
時尚名流都愛穿
目前,一雙經典款的紅底鞋要價 500英鎊(折台幣約 2萬元),而在名流加持下更讓紅底鞋在各種時尚場合發光發熱,從美國知名模特兒坎達兒珍娜(Kendall Jenner)、歌手蕾哈娜(Rihanna)再到美國第一夫人梅蘭妮亞川普(Melania Trump)都曾穿過紅底鞋亮相。
延伸閱讀:《中法甜點商標戰 法國:杏仁餅是我們的》
《上班穿高跟鞋是必要的嗎?英國議會展開辯論》
參考資料:
01 Don't Step on Louboutin's Red-Soled Shoes, EU Court Says
02 Christian Louboutin wins ECJ ruling over red-soled shoes
03 Louboutin wins fight to prevent red sole copyca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