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該院樂團中提琴手Christopher Goldscheider在排練《指環》時,因後方小號的巨大音量突感耳痛,而且持續了好一段時間,甚至導致他今日無法繼續進行專業演出。他以受到不可修復的聽力損害為由提出控訴,高等法院於2018年判決院方違反健康與安全規定,讓Goldscheider暴露在過量噪音之中,對他所受病痛及損失負有責任。
歌劇院對判決結果提起的上訴,如果未能翻盤,不但可能牽動職業保險的費用,不免還要波及付不起這筆錢的小團體;樂池的座位得重新規劃、相關規定將被超限上綱,年輕人入行的門檻八成又要增高,可謂動見觀瞻。
健康與安全規定,是為保障勞工安全上工、完整回家而設。2003年,歐盟直接要求會員國立法防止勞動者過度暴露於噪音之中;2006年4月,英國實施工作場所噪音管制條例,要求雇主盡可能減少工作場所的噪音、提具嚴謹的風險評估、為勞工進行相關訓練。這些要求確實有效,Thompsons律師事務所即表示:實務上幾乎不再看到從事重工業者因噪音傷害而興訟。但法規未能明訂的是:何謂「噪音」?鏈鋸與大提琴的聲音,有什麼差別嗎?
正與BBC合作、為音樂家研製噪音暴露指南的該領域專家Ruth Hansford指出,英國政府常被認為過度解讀歐盟政策,所有能聽到的聲音都被歸為噪音,卻未對聲音種類與來源作出定義,而且比起1989年的舊有規定,2006年版本除了將噪音的標準下修5分貝,讓許多音樂家因此籠罩在「噪音」之中,管弦樂團、音樂組織、小型劇院在英國,也沒有受到歐盟「不應使規定對中小型企業造成阻礙」之排除聲明的保護。
皇家歌劇院強調,職業管弦樂團製造的「噪音」並非勞動過程的附屬品,其本身正是產品,即音樂本乃蓄意為之的噪音,法律應對其另作看待——其實這個爭議一開始就存在,彼時英國政府沒有改變規定,只是為音樂與娛樂產業提供兩年的「優待」,2008年4月之後,工作場所噪音管制條例仍對所有行業一體適用。10年過去,看似早無迴旋餘地的一切,卻因皇家歌劇院遭遇的這場危機,透露一絲轉機。
噪音導致的聽力減損
英國皇家蘇謝郡醫院耳鼻喉科駐院醫師Nicky Seymour表示,因為搖滾演唱會沒戴耳塞就致病的患者很多,這是一種漸進式的傷害。當然,音樂家也有可能置身於類似的狀況中,但本案卻是以往未遇的例外。
空氣中傳遞的壓力波撞擊耳膜,形成聲音,其大小因壓力而異,測量壓力能量的單位為「分貝」(decibels, dB)。多數人可以聽到20分貝以上的聲音,悄悄話音量大約是30分貝,一般對話約60分貝,音樂會則超過100分貝。除了音量,人耳還對某些頻率範圍的聲音特別敏感,這個範圍內的聲音在聽覺上會被加權,使用的單位為dB(A)。健康與安全規定列出;當工作環境噪音達到80 dB(A),雇主即須提出相關訓練與有效的聽覺保護措施;若達85 dB(A),則須立刻減噪,此處的數字是以一段時間的平均,例如一整天或一整週計算。140分貝左右,像噴射引擎運轉、槍炮擊發等產生的噪音,會立即造成耳膜破裂等生理傷害,稱為「聲學創傷」(acoustic trauma)。
在管弦樂團裡,中提琴樂部平日接受的噪音量可能是最低的,而小號樂部可能是最高的,但《指環》演出時,中提琴樂部的座位被移到小號前方,所受並非長期累積,也非聲學創傷等級的噪音,而是因某個突發的聲響,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疼痛與聽力減損,稱為「聲震」(acoustic shock)——這個相對新穎的辭彙來自澳洲的相關研究,在醫學上其實是個症候群,曾見於在聽筒或耳機裡突然受到無預期聲響,尤其是短促、高頻、高強度聲波衝擊的電話客服人員,造成耳鳴、耳中充塞感,少數案例聽力受損。
Nicky Seymour雖未聽過「聲震」一詞,不過她就耳部的構造來理解:人體上最小的肌肉,位於中耳、1毫米長的鐙骨肌(stapedius),是控制噪音入耳量的樞鈕,突來的聲音使它無法正常作動,也就不能繼續有效控制進入耳朵的聲量。形成聲震的充分條件是「突然」,卻不一定要非常大聲,只要能夠「驚嚇」鐙骨肌、讓它無法反應即可,聲震症候群即於此時產生。
聲震以往只見於電話客服人員,在音樂相關產業還是頭一遭,皇家歌劇院質疑,所謂聲震,只是排練時的巨大聲音加重了Goldscheider隱暱的梅尼爾氏症而已。Ruth Hansford則點出:《指環》都問世150年了,對樂手來說,這分樂譜上沒什麼音符是「突然」而足稱「驚嚇」的吧?
但關於梅尼爾氏症的資訊,一點都不比聲震要多:Seymour指出,醫界目前對該症所知甚少、病因不明,只知道與耳蝸中的液體及電解質平衡有關,而且這是一種臨床診斷,沒有測試的方法,患者的典型症狀是單邊突發失聰,伴隨可怕的暈眩與耳內充塞感,這樣的情況起碼必須發生兩次以上,才可能被確診。
健康與安全規定的貫徹
法庭因為與Goldscheider比鄰而坐的兩位中提琴手也在排練中產生與他類似的狀況,而排除本案與梅尼爾氏症的關連,並歸責皇家歌劇院從幾方面違反了健康與安全規定,包括未提交風險評估報告、未採舉合理有效的措施來降低噪音暴露風險、未將樂池劃為法定的聽力保護區、未對樂團成員進行相關風險訓練、基於藝術考慮而對噪音防護標準有所妥協:「如果被告善盡其責,原告即不會被置於這樣的噪音之下。」
這讓經營現場音樂演出、工作環境註定與「噪音」為伍的組織感到憂心,但他們能採取的應變措施卻相當有限。皇家歌劇院發給樂團所有團員量身打造的耳塞「保護聽力」,想當然耳,這種讓人聽不到夥伴聲音的東西,根本沒什麼樂手想用。其它方式,諸如使用隔噪幕、吸音牆,都有類似的問題,它們反而會讓聽不到的樂手演奏得更大聲,或是把聲音反射到特定區域,製造更大的噪音。目前少數有效的辦法是調整樂池、增加樂手之間的距離,但這對樂池在興建之初即已定型的大部分歌劇院來講,無異天方夜譚——皇家歌劇院還真的曾在2015年試著把樂池拓展到前排座位、增加樂團的空間,因此損失的票房收入就達34萬餘英鎊——比較合理的做法是將樂池往臺下空間延伸,但這反而會讓樂手處於更強的噪音之中。
所以檢查樂手們戴上耳塞沒,就成了皇家歌劇院是否照章辦事的標準?「這真的合理可行嗎?」、「法庭發現歌劇院沒做檢查,所以違規?」Hansford不禁質疑。儘管院方高層早就為相關規定採取許多行動,不過當前肯定的是,雇主們得要更「認真」對待所謂的健康與安全規定了。
長期影響
對產業界來說,該案與歌劇院上訴的成敗,關乎未來保險需要支付的附加費用,以及是否會為大量相關訴訟開了大門,前者頗有可能,後者則未必值得煩心。英國音樂家聯盟發言人表示,聯盟成員並不在意,沒人因為此案而想打官司。年輕人也沒被「傷耳」嚇到,仍對音樂相關科系趨之若鶩。
再者,該案發生當年,法律就有所改動,次年實施的企業與規範修正案中,著力降低政府干預的程度,雇主也不會單純因為違反規定就得負起法律責任,而是索賠者必須舉證雇主過失——這無疑讓相關訴訟成立的機會減少,當然也遭到律師們的反對。
更須注意的是,Goldscheider一事發生在排練華格納時,樂手遭遇的強大音量是可以預期的,加上樂團座位更動,又在排練特別大聲的段落,所謂「聲震」的診斷在這種狀況下顯得有些怪異,整個案子只能說是特例,而它對英國整體音樂表演環境的影響,則仍待上訴結果與後續觀察而定。
原文出處:Royal Opera House legal case: the shocking story that could change orchestra pits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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