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戰勝甲骨文 原始碼版權十年之爭落幕

在Google與甲骨文為了版權纏訟十年後,美國最高法院終於做出判決:Google勝訴,它被甲骨文控告侵權的部分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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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決出爐

2010年,科技巨頭之一的甲骨文(Oracle)收購了開發Java的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ms),並於同年將Google告上法院,甲骨文認為Google的Android系統使用了Java API的原始碼,此舉侵害到它們的專利以及版權。

在此之前,美國下級法院已兩次判決甲骨文勝訴,然而本月 5號,最高法院卻推翻了之前的裁決,以法官投票 6:2的比數,通過Google勝訴的最終結果。

使用1萬1,500條原始碼

所謂的「Java API」是一種在程式中廣泛使用的「基石」,許多工程師都熟知、並且也在使用Java API。所以,在美國的法律規範下,究竟如何才算「合理使用」舊有的原始碼而不會侵犯版權呢?這次的判決被視為是這個問題的可能解答之一。

而Google在這次訴訟中,遭甲骨文指控使用了API約 1萬1,500條的原始碼,這在API 268萬條的原始碼中,其實只僅僅佔了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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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成為創造力的枷鎖」

在公開聲明中,身為裁決法官之一、並且同意Google勝訴的法官布雷耶(Stephen Breyer)表示,要是甲骨文勝訴的話,這項結果或許會在未來產生不良的影響:「如果在此同意強制執行甲骨文的版權的話,將可能會有傷害公眾的風險。」

布雷耶認為,Java API在現今的軟體業中被廣泛運用,因此,版權的執行可能會變相成為「枷鎖」,並「限制新程式的未來創造力」,而且甲骨文還將成為唯一擁有鑰匙的人。

「Google是壟斷企業」

想當然耳,甲骨文當然不同意這項判決結果,它們在聲明中表示,這項判決結果將擴大Google的權力,使得其他公司更難與它們競爭。甲骨文的總顧問戴利(Dorian Daley)就認為:「它們偷了Java,並花了十年的時間打官司,這是一間壟斷企業才能辦到的事——而這正是全世界及美國的監管機構都正在調查Google的商業行為的原因。」

Google的資深副總裁沃克在Twitter公開推文,感謝各界的鼎力相助。

「軟體業的集體勝利」

反觀躲過本來至少數十億美元賠償金的Google,則將這次的結果描繪成了軟體業的集體勝利,負責全球事務的資深副總裁沃克(Ken Walker)便在Twitter上表示:「今天最高法院對Google及甲骨文的判決,是在創新、互用性,以及電腦領域的一大勝利。感謝這個國家內的領先創新人士、軟體工程師,以及版權方面的學者對此案的幫助。」

而Google官方聲明則認為,法院的意見是「消費者、互用性,以及電腦科學的勝利,這項裁決為下一代的開發人員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證,而他們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將造福其他消費者」。

傳統版權概念難以應用

另一方面,雖然判決最後認定Google在這件事上屬於合理使用,並沒有侵害甲骨文的版權,但院方卻也同時反對將傳統版權的法律直接應用在電腦原始碼上,它們認為「電腦程式主要是功能性的,這項事實讓傳統版權概念很難被運用在科技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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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迴避了版權問題

至於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呢?法官湯瑪士(Clarence Thomas)則表示,以往之所以會同意合理使用,是因為新產品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下更有效率地被創造出來,但這次的判決將影響這個論點。

「這個新的定義將損害版權的意義。」湯瑪士警告。

同時,湯瑪士還表達了他的感慨,他透露其他多數法官都決定,不要在此案裁定原始碼是否也會受到版權的限制與保護,他們選擇迴避了問題,並且倚賴「合理使用」的概念:「法院錯誤地迴避了那個我們被要求回答的主要問題:這將宣布原始碼是受到版權保護的嗎?我個人認為是的。」

「其他法官都聲稱要將『原始碼是否受到版權保護』的這個問題留待之後的某天再解決,而唯一一個為何要這樣做的明顯理由是,他們根本無法將他們對『合理使用』的根本性錯誤分析,與一個宣布原始碼具有版權的判決互相吻合。」

阻力或助力?

無論如何,Google與甲骨文的十年之爭在如今已落幕,而這次的判決究竟是否真的會成為推動原始碼版權的阻力,又或是成功轉為發展新科技的助力,則有待時間去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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