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批踢踢的BG(Boy and Girl)版有一場論戰,題目是「有沒有正派的街頭搭訕」?正方代表認為街搭其實向來就是正常認識異性的管道,只是近來被某些戀愛家教、PUA導師給玩掰了;反方代表則認為:只要是出於異性求偶的搭訕,動機必然是「饞人家身子」,又何來正派可言呢?
在古早還沒有交友約會app的時代,或許得交筆友、聯誼相親、街頭搭訕。但在有了這些約跑神器之後,一切看似都簡單很多。配對,穩聊,曖昧,更進一步展開戀情,這就是愛情的萌芽、也是生命的起源……(這什麼健康教育影片旁白?)
古文記載裡的第一次街頭搭訕
現代人大概會認為,古代姑娘多半不出閨閣,所以只能靠父母訂親,媒妁之言。但最早的搭訕發生在周朝,有個叫鄭交甫的大夫,到了漢水邊遊玩,遇到兩個美若天仙的小姊姊。鄭交甫aka古代戀愛家教馬上癡漢般趨前:「小姐,我剛剛看到妳們還滿可愛的,可以跟妳換個玉珮嗎」——「江妃二女者,不知何所人也。出遊於江漢之湄,逢鄭交甫。見而悅之,不知其神人也。謂其僕曰:『我欲下請其佩。』」(《列仙傳》)
鄭交甫的僕人慌了,想說等等送去警察局,還得去保他回來。於是勸交甫,此間皆神人,不要輕舉勿動。故事結束於鄭交甫交換到了神仙妹子貼身的玉珮,香香地捧在懷裡,但只走了不到幾步玉珮就消失了,兩個仙人也不見蹤影。後來許多志怪小說,仙境豔遇等等,都典出於此(貌似也是「仙人跳」的起源)。
發乎情,止乎禮義
現在人說起古代迂腐的禮教,就準備開罵宋明理學「存天理,去人慾」那一套。其實在宋代以前,對男女之愛與情慾的想法相對開放。儒家談到關於男女情感的規範,大多在《禮記》裡,而《禮記》的〈禮運〉篇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慾存焉」;〈樂記〉篇則說:「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無論是情慾,愛慾,都必須洩導而非壓抑。至於後續男女相處夫妻互動的部份,跟現代或許就有些不同了,畢竟古代男尊女卑的社會,女子的三從四德等等也是事實。
在許多早期文學——像〈登徒子好色賦〉或〈洛神賦〉這一類,經常出現男主角因情慾萌發而追求女性,最後以禮自防的結尾,所以古人其實重視的是要發乎情,卻也要合乎禮義。約到了就衝一發,但人家說不要就識趣點,這同樣也是在今日兩性交往的準則。一方面尊重對方的意願,卻也無須因所謂Metoo風氣而不敢認識異性或進而追求。從這角度來說,古籍的教誨還是有值得現代人學習之處齁。
作者/祁立峰
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專任教授。曾獲臺北文學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著有《讀古文撞到鄉民》、《國文超驚典》、《世生存遊戲》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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