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多元文化只是假象?中國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華文化、普通話優先入法

自習近平上任以來,中國政府持續追求所謂的「中華民族共同體」精神,並在多項政策文件反覆強調,「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其核心目標。但在中國境內,除了佔多數的漢族外,還有55個被官方認定的「少數民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理應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且各民族有使用和發展自身語言、風俗習慣的自由,但實際上這些年,政府對少數民族語言與文化的排擠現象屢見不鮮,更以消除極端思想為由,將無數新疆維吾爾族人送入「再教育營」,引發國際聲討。

2026年3月,中國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試圖將政治願景轉化為具強制力的法律規範。這部法律不僅將「普通話」推向更為主導甚至排他的地位,也將對共產黨與國家的忠誠延伸至私人領域,例如納入家庭教育與父母責任之中。在「中華民族團結」的偉大敘事下,原本由憲法所保障的民族自治權與文化多樣性,正受到嚴重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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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身著少數民族服飾的代表們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幕前合影。

路透社 / 達志影像

愛國主義教育的進化版

3月4日,中國一年一度的重要政治風向標「兩會」正式開幕,儘管被外界戲稱是「橡皮圖章」式的會議,但仍可窺探中國未來一年的政策前進方向。其中,於3月12日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成為外界關注焦點,而這部法案早從2023年11月就開始起草規劃,正好是2022年的新疆大火與白紙運動一周年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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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中國還通過了備受矚目的《愛國主義教育法》,這部法律不僅強調對青少年及兒童的愛國主義教育,也首度規定對港澳台、海外僑胞及少數民族的愛國教育義務,因此《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起草也被外界視為愛國教育在民族領域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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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人們走過用來宣揚中國價值觀的大型看板。

美聯社 / 達志影像

無論到哪裡,都要突顯中華文化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出現,讓「中華文化」不再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而是以更加具體的方式融入人民日常生活當中。

法律明確規定,從公共設施建設、城市與鄉村的規劃設計,到觀光景區的展示內容,甚至是地名的命名方式,所有公眾看得見的地方,都必須體現出所謂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換言之,所有對外呈現的視覺與象徵體系都必須服從於國家統一的視覺標準。

在這樣的要求下,原本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元素——語言、圖騰、建築風格等將難以維持原有樣貌,不僅被邊緣化,更可能被重新包裝成符合「中華文化」概念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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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街道上掛滿了燈籠和中國國旗。

美聯社 / 達志影像

同時,法律也將這種「統一」的理念延伸至更深層的治理層面。地方政府在制定城市規劃、人口管理與社會服務政策時,必須以「中華民族共同體」為核心理念,積極推動各民族之間的「團結融合」。馬里蘭大學教授周明朗(音譯)認為,這可能會導致少數民族社區的瓦解。

因為這代表政府有權能拆除原本聚居的少數民族社區,透過公共建設重新分配人口,從物理空間上消除民族聚落的邊界感。當傳統的民族聚落逐漸消失、甚至被重組,少數民族原有的生活方式、語言環境與文化傳承機制,就可能因此受到長期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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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優先!少數民族語言請靠邊

在這項法案當中,最受外界矚目的就是這條:「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這裡指的通用語言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規定,普通話將成為學校教學和官方機構的通用語言,任何人都不得妨礙學習和使用普通話,而且學齡前兒童也應該學會普通話,一直到義務教育完成。

除此之外,《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還規定,如果在公共場合需要同時使用普通話和少數民族語言,需要在位置、順序上讓普通話更為突出,明確傳達「普通話優先」的意涵。

實際上,普通話已經是中國少數民族地區(如新疆西藏、內蒙古等)的主要學習語言,但這項法律則是將這一現實直接轉為強制手段,要求人民不得違背。直到幾年前,少數民族在學校語言教育上還能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像是內蒙古的學校以前可以使用蒙古語教學,但這個情況在2020年出現轉變。

南蒙古人權信息中心(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發布的最新報告顯示,中國政府正透過監視和恐嚇活動人士、刪除內容、關閉平台等方式,打壓網路上的蒙古文化、語言和音樂。

「這不只是審查,更是關乎到蒙古文化與認同。中國政府幾乎剝奪了我們習以為常的日常—說母語、聽民族音樂、在社群上發表看法,甚至還可能面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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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還不夠,家庭教育也不能落下

除了學校和教育機構要實行這種愛國與認同教育之外,家庭同樣被納入制度規範之中,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

法律明確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有責任「正確引導」未成年人,教導他們愛黨、愛國、熱愛中華民族,培養對「中華民族」的情感與認同,相當於將政治忠誠轉化為家庭日常教育的一部分。這對少數民族家庭而言會更有壓力,因為其傳統文化與身分認同,未必符合官方的定義。

同樣具爭議的是,法律同時設立了「不得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的觀念」這種相對模糊的條款。但問題在於法律對「不利民族團結」並沒有明確的界定,解釋權並不在於父母,而是掌握在政府的手中。這種不確定性讓家庭在進行日常交流或教育時,必須面對自我審查的壓力。一旦違反,甚至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面臨刑責。

當然,不是只有少數民族,港澳台也逃不過

既然都試圖形塑對「中華民族共同體」的認同,香港澳門台灣自然也被包含在內,甚至還有更廣泛的海外華人。

在港澳地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特別強調要推動所謂的「國情教育」,引導港澳人民自覺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進一步讓「國家認同」成為社會主流價值的一部分;至於對台灣,條文內容則換了一種說法,強調透過經濟文化交流,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台灣人民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實際上有意模糊政治與族群身分的邊界,將所有具華裔背景的人都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框架下。

此外,這部法律並非只有溫和喊話,還有更明確的刑事威懾。法律清楚提到,即便是中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只要被認定實施「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聯合國官員警告:同化政策被法律化

因此,當這項法案正式通過後,聯合國人權高級事務專員圖爾克(Volker Türk)譴責道:「這項法律旨在將『同化政策』轉化為成文法,不僅限制少數民族的語言教育,更限縮宗教與文化的自由。條文可能涉及過度限制言論、信仰與集會自由,這已經違反了《國際人權法》(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所規範的『國家必須保護少數民族、語言與宗教的身分認同』。」

賓州大學中國議題學者格拉斯曼(Aaron Glasserman)也認為,無論是推廣普通話,或限制少數民族的身分象徵、宗教,中國政府都是為了傳達一個概念:

「我們中國之前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而且我們相當有信心,所以現在要把這個政策內容提升到基本法律層級。」

下一步:廢除少數族群?

康乃爾大學教授菲斯科(Magnus Fiskesjö)就質疑,這部法律公然違背憲法,也許下一步就是廢除「少數民族」這個概念。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各民族有使用自己語言的自由,這難道不是違反憲法嗎?」

他更指出,近年來中國政府在新疆與西藏地區實施的強制家庭分離、剝奪下一代母語權利等做法,帶有種族滅絕性質,和過去北美歷史上飽受批評的印地安人寄宿學校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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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保障的文化自由,到現實中逐步收緊的政策落差,《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所代表的不僅是一部法律,更是中國治理邏輯的根本性轉向:從形式上的「尊重多元」,徹底轉向實質上的「追求一致」。 這種以法律為名的強制同化,短期內或許能換取國家敘事的整體性,但長期而言,這種對文化多樣性的結構性壓迫,終將使「團結」成為一個空洞的政治修辭,而其背後犧牲的,則是無數族群的認同權利與文明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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