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解禁 日本開放熱舞到天明

日本近日公布新法,只要夜店的燈光不要太暗,就可以在夜店通宵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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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夜店只要符合規定,來放鬆的客人都可以一路跳到早上。Photo credit: woohoo!!


擔心年輕人墮落
《法新社》17號報導,日本國會投票通過新法,放寬對夜店的限制,未來只要夜店的燈光亮度符合規定,要在夜店熱舞到多晚都可以。

目前日本法律規定,過了午夜十二點,人們就不能在夜店跳舞。

這項規定可以追溯到 1948年,當時日本受美軍佔領,日本擔心美國人自由開放的社會風氣會讓年輕人變得墮落。

此外,這條法律也是為了打擊賣淫。對二戰後貧窮的日本來說,賣淫在當時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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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反對日本年輕人縱情聲色的政府,卻將嘻哈舞蹈列入國中生的修習科目。


熱舞場景不復見
日本管制和改善娛樂事業的法律,管轄範圍非常廣,造成有些舞蹈教室和舞廳很容易就觸法。

在1960、70、80年代,日本經濟正在起飛的時候,執法有稍稍放鬆,也讓在大都市的俱樂部蓬勃發展。

但是,多年來對夜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日本警察,2010年開始重新掃蕩夜店,因為一名 22歲的學生,在大阪夜店和人衝突死亡。

夜店開始受到警察一波又一波的掃蕩,警察們表示,他們希望防止夜店「過度縱情聲色的氣氛」,大部分的夜店因為違反許可遭停業,終止了大阪歌舞昇平的場景。

舊法過時又矯情
不准人民午夜跳舞的法律,也引發舞蹈和音樂產業界人士的強烈批評,他們說政府應該推廣日本正在蓬勃成長、活力四射的舞蹈文化才對。

支持通宵跳舞的人痛斥法律過時又矯情,尤其政府在 2012年,還把嘻哈舞蹈列為國中生的一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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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跳舞的日本年輕人再也不怕深夜無處去。Photo credit: Ginji Fukasawa


夠亮就可跳通宵
預計明年六月上路的新法規定,只要夜店的照明程度有 10勒克斯(lux),就開放熱舞到天明。

勒克斯是測量一地亮度的單位,根據松下電器的資料,10勒克斯相當於電影院開燈時的亮度。

日本時事通信社報導,到時日本警察會帶著監測照明程度的器材走訪夜店,一旦夜店沒有達到規定,他們將會採取行動。

新法也規定,午夜 12點後不提供酒精飲料的夜店可以 24小時營業。



編註:對原文報導有興趣的朋友,請參考"Japan overturns midnight dancing 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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