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元氣大損? 瑞典模式寫下工運典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友站全球中央文/ 黃齡儀 (旅居斯德哥爾摩) 

瑞典模式以整體協商且團結工資訴諸社會最大程度的認同,增強罷工的能力,使得協商成果能夠全民共享,凝聚社會認同,此又是一贏。誰說罷工一定讓產業元氣大損,瑞典的勞、資、社會三贏局面值得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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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4月26日開始,影響約36萬名旅客並取消4,015個航班的北歐航空機師罷工事件,5月2日終於圓滿落幕。北歐航空與瑞典、丹麥和挪威機師工會達成的協議包括可預測的班表、工作安全以及薪資調整幅度。

北歐航空雖提前預告罷工並提供免費預定班機的解決方案,但不提供旅客任何賠償,社會輿論對北歐航空此次處理方式多所批評,但並非譴責罷工的工會,而是著墨於提供旅客便利方案上的討論。

事實上,罷工被視為勞工的權益,社會接受程度高,且瑞典的勞方和資方不像傳統想像中總是激烈衝突對立,加入工會也不需以冒著犯上的心情加入。罷工需要一定的流程,不能突然罷工,參與罷工也不必擔心被秋後算帳,加入工會與不加入工會者共享整體協商的結果。瑞典的勞方和資方相互協商,為社會創造三贏局面。

原對工會不甚熟悉的筆者,剛入職時,由人力資源部門提供入職培訓,工會代表來演說,才開始瞭解工會的重要性。兩位熱情洋溢又活潑的工會代表分別代表不同的教師工會,仔細介紹我們可以享有的福利和工會的義務。

原以為工會與我們的距離非常遙遠,沒想到在日常生活中卻相當重要。筆者服務的單位是國立大學,按規定每年10月須調整薪資,調整的幅度是工會整體協商與個人表現評估的綜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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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的是,工會整體協商的結果亦適用於未參與工會的個人。換句話說,就算沒有參與教師工會,仍能享有工會協商的薪資調整幅度。以筆者學校為例,每年薪資調幅為1%,這個由教師工會整體協商的結果,也適用於未參與工會的個人;主管部門也會根據個人不同表現給予稍高的調薪幅度,例如調高為1.6%到2%。工會也提供薪資的最低與最高範圍,公開透明的資訊讓個人能確保自己的權利。

在這樣的制度下,深深體現了瑞典不崇尚薪酬的個人英雄主義,而是強調整體的穩定向上,好處是人人享有穩定的安全感,壞處是對於有心表現者有可能缺乏表現的誘因。

調薪後,會收到來自瑞典學術中央工會(SACO)的調查信件,匿名詢問此次薪資協調過程是否有任何爭議。如過程中產生任何爭議,隨時可向工會尋求協助,由工會代表出面向雇主協商。在整個過程中,勞工相當有保障,不必擔心因為任何因素被解僱,即便是未參與工會的個人,也能體會到工會重要性並認同工會的努力。

勞工參加工會,月費依每月薪資而定,若薪資為3萬5,000克朗到4萬5,000克朗,月費約225克朗(約新台幣900元),可享福利包括:失業保險、勞資爭議諮詢、公開透明的薪資資訊、履歷服務、職涯發展諮詢、職訓補助以及其他保險。

其中,最重要的內容為失業補助。失業後能請領原工資80%的失業補助金至少200天。幾乎所有工會都有失業補助,也提供tilläggsförsäkring,即在工會會費之外,根據個人薪資每月再多付幾十克朗,就可延長請領失業補助金的時間。員工也可在不參與工會的情況下投保A-Kasse而享有失業保險,不過投保A-Kasse僅能享有最基本的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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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模式」奠基於1938年瑞典勞工總工會(LO)與雇主聯盟(SAF)達成的「和平協議」。有別其他國家,這項協議不將勞資視為對立的雙方,體現了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

然而,1969年到1975年左派思潮盛行,瑞典勞資雙方爆發許多衝突,勞工突襲罷工,最著名的是哥特堡港口工人罷工事件,雙方元氣大傷。後來制訂了一條「和平責任」法規,使得突襲罷工成為違法事件。在勞資雙方協商合約期間,無法罷工,罷工必須在勞資雙方重新協商期間才能發生。

換句話說,若勞資雙方所訂定的條件有效期為三年,在這三年中,若有成員對勞動條件不滿,必須將議題呈交給工會代表,等三年期滿後,工會代表將此議題提出,若協商破裂,才能罷工。由於工會能在團體協約有效期間保證和平責任,但又能在協約期滿後號召全國性罷工,使得工運力量強大。

工會爭取勞工權利,但在一定流程以及不能隨意罷工之下,也顧及國際競爭力,能共創雙贏的局面。此外,瑞典模式以整體協商且團結工資訴諸社會最大程度的認同,增強罷工的能力,使得協商成果能夠全民共享,凝聚社會認同,此又是一贏。誰說罷工一定讓產業元氣大損,瑞典的勞、資、社會三贏局面值得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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