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不合法的行銷方式
本月 15號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當地的高等法庭批准了由布拉曼特(Antonio Bramant)提起的集體訴訟,布拉曼特認為麥當勞的快樂兒童餐透過不合法的行銷方式抓住了兒童的目光,因此想要透過訴訟的方式阻止麥當勞繼續這樣做。
讓小孩看到、讓他們想要
有三個孩子的布拉曼特解釋到,自己每兩周都得在小孩的極力要求下吃麥當勞,讓他花了至少數百加拿大幣在快樂兒童餐上,他也觀察到快樂兒童餐的廣告都是擺在小孩看得到的高度、推出的附餐系列玩具則通常和熱門電影有關,種種情況讓許多孩子會吵著要爸媽買兒童餐,好讓他們可以把系列玩具蒐集完畢。
因此布拉曼特認為,麥當勞這種刻意的操作手法會對「脆弱的消費者、他們的孩子、家庭帶來傷害」,也有違反魁北克《消費者保護法》的疑慮。
13歲以下孩童,不可以
根據魁北克現行法規,除非是出現在兒童雜誌的廣告,為了與兒童有關的娛樂活動的廣告,或是在商店櫥窗、展示櫃、容器、包裝、標籤出現的廣告,否則向 13歲以下兒童打廣告的行為並不合法。
就算是例外 也一樣不ok
布拉曼特的代表律師澤克爾(Joey Zukran)在受訪時評論道:「麥當勞的廣告方式刻意迫使孩童向父母施加購買壓力......我們不是在針對快樂兒童餐的營養成分,我們針對的是向 13歲以下兒童打廣告這件事。」
澤克爾也相信麥當勞不適用法規中的例外情況,他說:「比起商店,麥當勞的定位比較像餐廳,就算他們被視為商店好了,法規也規定廣告不得『直接誘使兒童購買商品或服務』。」
五年內有買 都可以參加
由於法庭已經核准了這起集體訴訟,因此澤克爾邀請從 2013年11月15日開始,曾經為了 13歲以下的孩子,而在魁北克省的麥當勞購買有玩具的快樂兒童餐、或是只有買快樂兒童餐玩具的消費者出來參與訴訟。至於要怎麼證明他們真的有購買,澤克爾說他們會在這幾天商議出辦法。
麥當勞:沒有法律依據
對於在魁北克有 300家分店的麥當勞隨後也發出聲明,表示他們正在仔細審視這起訴訟,並說:「在魁北克省的法律規範下,我們已經注意到麥當勞應該履行的法律義務...我們也相這起集體訴訟沒有法律依據。」
在接受魁北克媒體《新聞報》(La Presse)訪問時,麥當勞進一步表明,他們相信自己符合法規中關於例外的情況,強調道:「販售快樂兒童餐,或是為之打廣告並不違法。」
推出近40年的常駐商品
自從快樂兒童餐在 1979年公開亮相後,它就成為麥當勞菜單上的常駐套餐,買餐送玩具的特點也讓麥當勞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玩具批發商之一。不過受到人們飲食偏好改變所影響,這幾年來,麥當勞致力於降低餐點裡熱量、脂肪、鈉含量等。
成為焦點不是第一次
放眼其他地方,這不是麥當勞兒童餐的玩具第一次成為焦點。2015年,美國兒童廣告評定單位(US Children's Advertising Review Unit)便建議麥當勞把快樂兒童餐的行銷重點擺在餐點本身,而不是附餐玩具上;麥當勞也承諾會把這個建議納入未來的廣告考量中。
英國著名案件:麥誹謗案
另一起則是起於 1990年代、創下英國司法史上最漫長的著名案件「麥誹謗案」(McLibel),當時兩名「倫敦綠色和平組織」的成員在麥當勞外面發放「麥當勞有什麼問題——還有他們不想讓你知道的事情」傳單,遭到麥當勞以毀謗罪起訴。
雖然麥當勞在技術上勝訴了,但法官判決該文宣有過半指控均屬實,有部分則是被告的意見,並不構成毀謗。其中法官認為屬實的內容,包含了麥當勞透過廣告綁架孩童想法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