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好好用它」 麥當勞在歐盟失去大麥克BIG MAC商標權

雖然對大多人來說,「大麥克」是許多人耳熟能詳的麥當勞漢堡,但是對歐盟智慧財產局來說,麥當勞並沒有辦法證明他們有好好使用「大麥克」這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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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於創辦人綽號的店名

愛爾蘭連鎖速食店「超麥克」(Supermac's)成立於 1978年,在愛爾蘭有 102家分店、在北愛爾蘭則有 4家分店。而該店名則是取自「超麥克」創始人麥克多納(Pat McDonagh)以前在足球隊的綽號。

要展店  麥當勞:我覺得不行

2015年,當超麥克計畫朝英國和歐盟展店時,麥當勞的法律團隊便以「超麥克」的店名和「大麥克」太過相像、可能會讓消費者搞混為由,出面反對超麥克為他們的店名申請歐盟商標。

商標霸凌?超麥克提訴訟

因此在 2017年4月,超麥克向歐盟智慧財產局提出訴訟,他們指控麥當勞是在「商標霸凌」其他業者——透過大量註冊商標來保護自家品牌,甚至以此阻止競爭者發展——因此希望歐盟智慧財產局可以撤回麥當勞在大麥克(BIG MAC,編註)的商標權。而在上周三(16),該審理結果出爐了。

編註:根據歐盟智慧財產局的資訊,麥當勞同時將字母大寫的BIG MAC、部分字母小寫的Big Mac、Grand Big Mac(超大麥克)註冊為商標,這次麥當勞失去的是大寫字母BIG MAC的商標權。本文如果是特別指麥當勞在判決中失去的商標,都會用「大麥克」(BIG MAC)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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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好好用,撤回

以結果來說,歐盟智慧財產局認為麥當勞沒有辦法證明他們有「好好使用」(genuine use)大麥克(BIG MAC)的商標,所以決定要取消麥當勞的大麥克(BIG MAC)商標權。

看看這五年的使用狀況  要實際使用才算

當然,大麥克漢堡作為麥當勞最熱門的漢堡商品之一,會被說「沒有好好使用商標」多少會讓人感到不解。

根據歐盟智慧財產局的解釋,他們會檢查在訴訟開始的前五年,商標擁有者有沒有使用這個商標進行實際的商業行為。以這次的案件來說,其時間落在 2012年11月-2017年11月之間。

真的有賣  提供三類證據

以此為基準,麥當勞提供了德國、英國、法國的公司代表提供的 3份宣誓書,稱大麥克確實是公司的暢銷產品;此外,他們蒐集了這 5年來與大麥克有關的宣傳單、海報、菜單、包裝、麥當勞在各歐盟國官網介紹大麥克的網頁截圖,還有大麥克在《維基百科》英文版上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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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代表有賣  一一駁回

然而歐盟智慧財產局指出,公司代表的宣誓書因為涉及利益衝突,所以不能當作獨立證據來看。

他們也提到,不論是紙本文宣或是官網資訊,這些都是麥當勞單方面提供的資料,但是只證明大麥克確實存在,並不代表它實際上有進行銷售,舉例來說,歐盟智慧財產局認為麥當勞可以提供有多少人因為看到網頁上的資訊而選擇購買大麥克——但是麥當勞並沒有提供這類數據。

最後,有鑑於誰都可以編輯《維基百科》的特性,歐盟智慧財產局認為該網站並不能被視為可靠的訊息來源。

綜上所述  沒有好好用

綜合這些評估,歐盟智慧財產局才會認為麥當勞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麥當勞有「好好利用」大麥克(BIG MAC)的商標,進而決定撤回該項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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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抗大鯨魚  終結「麥霸凌」

這樣的結果意味著歐盟地區的企業可以使用大麥克(BIG MAC)的名稱。超麥克創始人麥克多納則形容這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結果,他說:「就算我們的口袋不夠深、相較起來只是小企業,也不代表我們不能展開反擊。」

「歐盟智慧財產局的決定也顯示該機構的存在,對於保護那些與跨國企業競爭的公司有多麼重要。」

這意味著麥霸凌(McBully)結束了。

超麥克創始人  麥克多納

上訴準備進行中

麥當勞則透過聲明表示,他們對於歐盟智慧財產局選擇不採納他們確實有在使用大麥克(BIG MAC)商標的證據感到失望,也說他們希望歐盟智慧財產局上訴委員會能夠改變這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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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訴訟不是第一次

關於麥當勞在歐盟地區的商標訴訟並不是第一次,2016年,麥當勞就成功讓新加坡企業的商標「麥可咖啡」(MACCOFFEE)被撤銷。

雖然說不公平,但抱怨其來有自

對於這個結果,有些聲音認為這無非又是一起「歐盟打擊美國跨國企業」的判決,不過《彭博社》的歐洲專欄作家柏薛斯基(Leonid Bershidsky)則態度持平,他認為以這次的審理結果來說,美國企業抱怨歐盟過於科層、教條確實有其道理。

但在另一方面,柏薛斯基也認為麥當勞阻止超麥克朝其他歐洲國家展店確實不公平,因為顧客不太可能會把這兩家店搞混,而歐盟智慧財產局明顯是用了一個很有創意的方式,來向麥當勞傳遞要維持公平原則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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