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物種法》通過 動物保育與經濟利益 孰輕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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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世界,不只貓消失了,許多瀕臨絕種的物種也都消失了。

1973年12月28日,《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簡稱:EA)在尼克森總統的呼籲下通過,旨以保護或是正面臨滅絕危機的物種,對美國來說是極具意義的保護法,也被稱為「美國最強大的環境法規之一」,同時也是世界上最強大的物種保護法。

瀕危物種保護法的前身

《瀕危物種法》並不是美國第一個野生動物保護法。早從90年代環保意識抬頭時,美國隊於野生物種保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例如曾經有數千萬隻的野牛(Bison)因拓荒者宰殺與鐵路開墾,當時只剩下一千多隻;原棲息五大湖週邊的旅鴿(Passenger pigeon),也在狩獵活動與森林砍伐日益嚴重後,在1914年正式滅絕。為了製作帽子,許多羽毛獵人無差別性地捕殺鳥類,進而導致卡羅萊納長尾鸚鵡(Carolina parakeet)滅絕。

為了解決物種絕跡問題,美國國會在1990年通過了《雷斯法案》(Lacey Act of 1900)成為首部規範禁止動植物間商業貿易、運輸的聯邦法案。

然而,動物滅絕的情況仍是存在。1966年環保主義者促使國會通過《瀕危物種保育法》(Endangered Species Preservation Act),旨以授權政府徵收土地,以保護魚類、野生動物等本土物種,並於1969年擴張法案內容,開始制定瀕危動物清單。

直到1973年尼克森通過《瀕危物種法》後,取代1966年的法案,其中最大的不同在於《瀕危物種法》將所有瀕臨滅絕的物種,包括花草、樹木等所有「植物」才被完整列入名單,並明確定義「禁止國家政府授權或資助,任何可能危及所列物種存續,或導致此類物種關鍵棲息地遭到破壞,發生不利改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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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為什麼討厭這項法案?

隨著1969年《瀕危物種法》開始名列瀕危動物名單,受威脅物種的保育在國內逐漸正當且合法化,例如德瑪瓦狐松鼠(Sciurus niger cinereus)、哥倫比亞白尾鹿(Odocoileus virginianus leucurus)都已解除原本的瀕危狀態。科學家曾估計,若沒有該法案,至少有227種物種可能滅絕。

然而,不是人人都如此看重動植物保育議題。2020年,川普政府曾提議要重新定義「棲息地」,只有瀕危物種的生活區域才需被列為關鍵棲息地,並以「經濟發展」為主要考量。

川普提出的修法,無疑是將「經濟發展」建立在「環保保育」之上,對此許多環保團體紛紛表示抗議,但另一方面,認為《瀕危物種法》阻礙美國商業用地發展的聲音至今也不曾停歇。

隔年,川普政府將灰狼從瀕危物種名單中除名,並提高狩獵配額後,卻也導致獵人過度狩獵,導致威斯康辛州有三分之一的灰狼死於人類之手。

2022年,聯邦法院重新宣布讓灰狼重回瀕危物種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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